一、概况
1、华南师范大学始建于1933年,是一所学科门类齐全的国家“211 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学校。学校现有广州石牌、广州大学城和南海 3 个校区,占地面积共 3020亩, 校舍面积共 133万平方米。校园景色怡人,人文景观遍布,文化气息浓厚,为广大师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我校现有1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生物学、教育学、心理学、理论经济学、体育学、中国语言文学、物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数学、哲学、地理学、中国史、世界史、生态学、化学、应用经济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各流动站所覆盖的各教学科研单位均可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我校现每年流动站招收指标约为80人。我校也与校外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联合招收企业博士后,指标不限。
2、华南师范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学校博管办”),挂靠学校人事处,是学校博士后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3、流动站设在我校的对应一级学科内,依托设有相应学科的学院、研究所、研究院等二级单位运行,这些二级单位统称为博士后招收单位(以下简称“招收单位”)。在站博士后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招收单位负责。
4、各招收单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招收博士研究生资格的在岗教师,拥有充足的科研经费和良好的科研条件,经单位专家组同意均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
5、我校每年1-10月份接受博士后进站申请。
二、申请做科研博士后的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3年,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的优秀青年可申请做博士后。(年龄及获得博士学位年限必须严格执行,不再受理任何特批申请)
2、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在职工作以及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须征得其委托单位、定向培养单位、工作单位或者所在部队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国家规定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无法转入我校的在职人员不得申请做我校流动站招收的博士后,申请人获批进站后必须将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方可办理报到手续,否则按退站处理。
3、本校培养的博士不得进入原一级学科的流动站做博士后。
4、每位申请者最多只能做两站博士后。
三、华南师范大学科研博士后出站业绩要求
华南师范大学科研博士后在站期间,除了要完成《博士后研究报告》外,还须以华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博士后本人为第一完成人取得以下科研业绩之一方可出站:
(1)T级科研业绩1项;
(2)A级科研业绩2项;
(3)A级科研业绩1项和B级科研业绩2项;
(4)B级科研业绩4项。
各流动站可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不低于以上标准的出站要求。科研业绩要求需在进站时签订的《华南师范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协议书》中明确。科研业绩评价参照《华南师范大学科研业绩评价方案(2012年修订)》(华师〔2013〕73号)执行,科技类和社科类的科研业绩评价标准详见下表:
1、科技类科研业绩评价标准
类别 | T | A | B |
学术 论文 | (下列所指分区即中国科学院界定的学科大类分区。下同)一、二、三区及四区内影响因子1.0以上(含)的SCI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 | 四区内影响因子1.0以下的SCI收录学术期刊论文;被EI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全文;在国内一级学科学会主办的学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 ISTP全文收录的会议学术论文;在国内各二级学科学会主办的期刊上发表的学术会议论文 |
学术 著作 | 国际重要机构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国家出版基金资助的学术著作;教育部统编高校教材 | 省出版基金资助的学术著作;国内外出版社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 | 国内外出版社公开出版的编著、高校教材、译著、工具书、科普著作、个人论文集 |
专利 成果 | 通过PCT途径进入其他国家并获得授权专利;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 国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 国家授权外观设计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获奖 成果 | 国家科学技术奖;部、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 部、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三等奖;广州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 省厅局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广州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三等奖 |
科研 项目 | 国家级项目以及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 部、省级项目以及有较大影响的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可归入此类) | 市级、省厅局级及较有影响的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可归入此类) |
2、社科类科研业绩评价标准
类别 | T | A | B |
学术 论文 | 被SSCI、A&HCI全文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在《中国社会科学》(含英文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各学科确定的国内顶级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转载的学术论文(主体摘编,3000字以上)。 | 在各学科确定的若干个国内权威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和《新华文摘》论点摘编的学术论文;被《高校文科学报文摘》转载的学术论文;在部分“985”高校学报和《华南师范大学学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学术理论版上发表的理论文章。 | 被ISSHP全文收录的会议学术论文;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未列入T、A级别的学术论文;在《中国社会科学报》学术理论版上发表的理论文章; 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未列入T、A级别的学术论文;在各学科补充的重要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
学术 著作 | 国际重要机构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的成果;国家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学 术著作;教育部统编高校教材;入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文库的成果。 | 省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入选省级文库的优秀成果;国内外出版社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学术译著。 | 国内外出版社公开出版的编著、高校教材、工具书、科普著作、个人论文集。 |
咨询 报告 | 有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并产生重大影响的调研报告;国家级机构及国家各部委采纳的软科学成果与咨询报告;有省委、省政府、省人大或省政协主要领导批示并产生重大影响的调研报告。 | 省级机构及省各厅局级机构、广州市党政机构采纳的调研、咨询报告。 | 地级市机构、县级党政机构、广州市局级机构采纳的调研、咨询报告。 |
获奖 成果 |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国家其他部委和省级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 | 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国家其他部委和省级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三等奖;全国性的各类知名基金奖;获得“国家图书奖”或国家“五个一工程奖”的成果;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鉴定为“优秀”的著作。 | 广州市及厅局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鉴定为“优秀”的著作。 |
社科 项目 | 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重大项目;特大横向项目。 | 省部级其他项目;广州市招标项目;重大横向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可归入此类) | 广州市其他项目;厅(局)级项目;重点横向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可归入此类) |
四、华南师范大学科研博士后福利待遇
1.工资福利: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自主招收博士后的专项经费总额8万元/年,共安排两年,合计16万元。博士后专项经费管理按《广东省博士后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粤财教〔2014〕222号)执行。
上述博士后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发放博士后工资、津贴及补贴,现行标准为每月6467元,共计发放24个月,两年合计应发放工资总额 155208 元。工资结构参见下表(单位:元;以已婚应届博士毕业生为例):
职务岗位 | 岗位工资 | 薪级 | 薪级工资 | 地区差 | 博士后岗位津贴 | 配偶生活补贴 | 工资补差 | 每月应发合计 |
博士后 | 680 | 16 | 317 | 12 | 2800 | 300 | 2358 | 6467 |
2.博士后公寓:
博士后公寓管理按《华南师范大学博士后公寓管理办法》(华师〔2012〕101号)执行。)博士后公寓是我校专供在站博士后人员本人及家属居住的周转房,分布在石牌校区及大学城校区,学校统一配备基本家具。博士后公寓租金标准目前按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5元,租金应按季度缴纳。水、电、物业管理、电视、电话及网络等费用均由博士后本人按相关规定支付。博士后公寓租住期限为两年,期满收回。经学校批准延长工作期限的博士后人员可续租博士后公寓,出站时须及时退还。
学校博士后公寓的租住对象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自主招收博士后。申请租住博士后公寓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未婚博士后人员本人及其父母在广州没有住房(含周转房等非产权房,须提交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或各区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开具的“无房证明”);②已婚博士后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在广州没有住房(含周转房等非产权房,须提交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或各区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开具的“无房证明”),配偶工作单位在广州的博士后人员须提供配偶单位出具的无分配住房证明。符合申请租住博士后公寓的博士后,将视学校房源情况尽量在博士后进站报到之日安排,由于博士后公寓房源紧张,若遇暂时没有房源的情况,则须等候到有博士后把公寓退出时再按报到先后顺序安排。(广州市天河区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东方三路29号理想蓝堡裙楼1-4层,咨询电话:85643022、85643023)
3.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自主招收博士后在站期间,其子女可入读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幼儿园和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但前提是必须在幼儿园、小学规定的入学报名时间(约在每年四、五月份)参加报名,不得中途插班。
4.博士后享受在校教工同等医疗待遇(执行公费医疗,一般情况凭医疗本在校医院就诊,特殊情况经校医院同意转诊到校外指定医院就诊的,按相关规定凭发票和病历本到校医院报销部分医疗费用)。
5.博士后科研业绩纳入校内业绩津贴范围,享受校内科研人员同等待遇。科研业绩评价按《华南师范大学科研业绩评价方案(2012年修订)》(华师〔2013〕73号)执行,分配办法按《华南师范大学校内津贴分配试行办法(2012年修订)》(华师〔2012〕127号)及博士后所在二级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博士后进站申请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请者须自行注册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网址如下: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进行网上申报。点击“博士后人员进站、出站”,进入后点击“注册新用户”,然后从“办事者进入”栏目登录,按要求进行填报并提交。
注意事项:
1.网上填报信息须与书面申请材料相符。成功提交后选择打印《博士后申请表》(带校验码),务必上交该版本,以确保纸质材料与网上信息一致。
2.上传的电子照片必须为正面免冠蓝底近照。
3.所有事项均需详尽、如实填写。合作导师只能填写一人。除统招统分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外(华师毕业的应届博士生进站时必须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因博士生的户口是临时户口,不迁移的话将在博士毕业不久之后被迁回原籍,而博士后的户口是常住户口),其余身份人员不建议进站迁户。如需进站迁户,只能迁入博士后本人的户口,家属户口进站时不得随迁。迁户信息务必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准确录入,否则上级管理部门无法正确打印迁户介绍信,迁入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师大教工集体户,所属派出所: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石牌派出所。“联系电话”栏里必须填写手机号码,否则打印出来的申请表里无法显示联系方式。
4.企业博士后申请者请在流动站网上审批通过后通知工作站进行网上审批。
我校将在收齐纸质材料后,将纸质材料和网上信息比对,同步进行审批,所以,申请者提交完网上申请后请同时准备纸质申请材料,不必等候学校网上审批后再准备。
(二)招收单位遴选
1.合作导师遴选。
申请者与拟合作导师联系,双方充分沟通。对达成合作意向的,合作导师填写《专家推荐信》。
2.审核材料。
申请者向招收单位(合作导师所在学院或研究院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由招收单位博士后工作秘书进行审核:
(1)从中国博士后网生成打印带校验码的《博士后申请表》(双面打印)
(2)《专家推荐信》(共两份,博士生导师填写一份,博士后合作导师填写一份,双面打印)。
(3)《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双面打印)。第一项“申请人当前身份”,勾选相应选项,并按当前身份在下方相应类别的栏目内勾选相关选项,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公章要求:统招同分博士毕业生应加盖培养单位的学籍管理部门公章(若另附证明,证明应由高校、科研部门的学籍管理部门出具);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在职人员、现役军人、转业(复员)军人及无人事(劳动)关系人员需加盖的公章为下面第(7)点中提供书面证明部门公章。企业博士后(含博士后工作站及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联合招收的博士后)除按以上要求填写第一项外,还须在第二项“招收类型”由工作站设站单位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负责人在相应位置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若工作站所在的企业是开发区所属分站,须加盖开发区总站公章。第二项“招收类型”中的“流动站设站(或非设站)单位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处无须学院签字盖章,留给校人事处签字盖章即可。
(4)《华南师范大学科研博士后申请表》或《华南师范大学师资博士后申请表》(双面打印)
(5)由申请者户籍地街道(或乡镇)计生部门签章出具的“婚育证明”;未婚者自行签署未婚声明。
(6)代表性科研成果材料(复印件)。学术论文需复印期刊封面、目录、文章页,论文被SCI、EI、SSCI、ISTP、A&HCI收录的需提供收录证明;著作需提供著作封面和版权页;专利需提供专利证明;项目需提供项目立项证明。
(7)不同身份的申请人还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和在职人员脱产做博士后,需提供由定向委培单位或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检法部门由单位政治部)出具书面证明,内容包括:①同意其脱产做博士后,②出站后回原单位工作或同意其自主择业,③同意将其工资、档案和组织关系在其进站后转入我校。无法提供出站后可自主择业证明的博士后,不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辞职人员:需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辞职的证明或原单位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的《辞职证明书》(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的京外事业单位,可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没有人事权的单位,需由人才代理机构出具脱产做博士后以及出站后的意见,同时出具人才代理机构的人事代理证明或用人单位与人才代理机构协议复印件。
转业(复员)军人:需提供军官转业证(复员证) , 或是原军队单位师级以上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转业 ( 复员 ) 的证明,或是解放军总政部干部部的专业(复员)批函。
留学博士:两位博士生导师或研究课题负责人(至少一人是国外的)推荐信;出国前人事档案委托单位证明或协议;出国前户籍材料,已注销户口的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
申请进二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需提供一站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8)博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如尚未颁发学位证书,请提交校一级的学位授予部门(学位授予部门为各高等院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出具决定授予学位的书面证明或加盖学位授予部门公章的论文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学校下属的院系所开具的答辩决议书无效。获学位证书后(半年内)须及时将学位证书原件交由博管办核验并补交复印件,否则予以退站处理。国外、境外、中外合作办学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务必提交《博士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书,外籍人员可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学位认证。
(9)身份证复印件。外籍博士提供护照首页复印件(有照片的一页)。
(10)已婚者须提供本人《结婚证》复印件;有子女者须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及《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11)非统招统分博士需提供《工资介绍信》,说明目前工资级别,并注明原单位停发工资时间。
(12)外籍博士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外籍博士后承诺书
●外籍博士后的简历及中文译件
●现任职单位的推荐信及中文译件
●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或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如当地没有这类机构,出据当地正规医院或私人医生证明)
●3张大一寸光面彩色照片
●家属的护照复印件和相关证明(如结婚证)及中文译件(家属随行者提供)
●工作期内相关的保险证明
●《外籍博士后工作协议》及《Contract》(中英文)
●《外国专家证申领表》(贴照片)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贴照片)
3.专家遴选。
招收单位组织专家对申请者进行考核遴选。深入了解申请者的个人情况、工作经历、科研能力及研究课题情况,根据学科实际需要挑选合适人选。为候选人填写《博士后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及《华南师范大学科研博士后申请表》或《华南师范大学师资博士后申请表》中专家组意见栏的相关内容。
4.组织体检。
招收单位派本校教工带领候选博士到中山三院或华侨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统一使用《华南师范大学博士后体检表》,体检结果三个月内有效。
(三)招收单位向学校博管办报送材料
招收单位将考核通过且体检合格的申请者材料提交学校博管办。 招收外籍博士后的单位需向博管办和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交聘请外籍博士后申请,内容包括聘请理由、外籍博士后的教育背景、研究方向及水平,外籍博士后在学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加盖学院公章,所有办理外事手续的材料须由招收单位自行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
(四)学校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审批时间约为一个月)。
(五)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通过后,学校博管办通知申请者办理调档手续(原则上通过机要途径交换,省外单位需时约一个月),档案到达并审查通过后方可办理进站报到手续。如需办理博士后本人户口迁入手续的,也需在人事档案审核通过后,由博士后本人凭省人社厅开具的迁户介绍信前往迁出地和迁入地公安部门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户口迁移手续具体事宜咨询学校保卫处户籍科。
六、博士后进站申请材料要求
1、申请材料应整齐规范、真实详尽。所有申请表格无特殊情况,请勿采用手写填表,应使用电脑打印。所有文字材料统一使用简体汉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所有复印、打印材料均统一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纸质材料,双面打印。
2、材料无需装订,需按照《华南师范大学博士后进站申请材料清单》里的顺序叠放整齐,然后用长尾夹分类夹好。
3、申请人向招收单位提交证书、证件复印件的同时须提供原件。招收单位的博士后工作秘书须当场核验原件,核验后当即归还原件,并在核实无误的复印件上加盖“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章,并标注核验人姓名及时间,加盖招收单位公章。提交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的申请人还应提供学校研究生学位管理部门联系人的姓名及电话,以供查证。
4、凡外国文字的文件、证书、证明等材料,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翻译成中文,并提供中文译本原件。
七、各招收单位联系方式
各招收单位联系方式、流动站简介、招收方向及合作导师简介等信息,详见华南师范大学博士后之家网站中的“流动站”栏目,网址为:http://pd.scnu.edu.cn/index.php?r=site/stationIntro。
八、华师人事处博管办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20-85217886
传真:020-85213352
Email:bgb@scnu.edu.cn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石牌街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行政楼606室)
邮编:510631
附件:华南师范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申请表格
华师人事处博管办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