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华南师范大学始建于1933年,是一所办学历史悠久、学科门类齐全、发展势头迅猛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重点共建大学、广东省高水平重点建设大学、国家建设世界一流学科大学。学校物理学指定列入国家建设世界一流学科行列,心理学位居全国高校前三名;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心理学、教育学、体育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4个学科位居A类学科,A+学科数并列广东高校第二名、全国师范大学第三名;化学、植物与动物学、工程学、数学和材料科学5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 1%,入选学科数并列全国师范大学第三名;有教育技术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光学、体育人文社会学(重点培育)4个国家重点学科、9个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23个广东省重点学科。学校现有广州石牌、广州大学城和佛山南海3个校区,占地面积 3025亩,校舍面积155万平方米,图书374万册。校园景色怡人,人文景观遍布,文化气息浓厚。
为建设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综合性师范大学,学校以优厚的待遇常年面向海内外竭诚选聘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受名额限制,并将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学校遴选、培养高水平青年教师的重要途径。
二、博士后的招收培养主体
招收培养主体包括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教学科研单位(以下简称招收单位)、合作导师。
1、招收学科(二级单位)
学校现有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世界史、教育学、心理学、体育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物理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化学、地理学、生物学和生态学等1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一级学科),基本可以覆盖学校所有的教学科研单位。为实现资源共享,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学校鼓励未设流动站的学科或单位,依托相近学科的流动站招收培养博士后,被挂靠流动站亦应积极支持配合,全校一盘棋,资源共享,共建共赢。挂靠学科招收只需学科(或学院)之间协商好,报人事处备案即可。博士后的选聘和日常管理工作由合作导师所在二级单位负责落实。
2、合作导师
受聘主系列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上岗位或受聘上岗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在岗教师,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充足的研究经费和良好的科研条件者,经二级单位和依托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同意并报人事处备案后,均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每位合作导师的招收人数由二级单位协商分配,学校不作限制。学校给博士后合作导师发放指导费,按招收培养的博士后人数计发,标准为:1万元/人。
关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简介和合作导师简介请查看华南师范大学博士后之家网站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一栏。请各相关二级单位和合作导师做好上述简介内容的更新维护工作,以便申请者及时了解最新信息。
三、博士后的招收条件
博士后分为两类:
1.一类博士后:35周岁以下,在中国科学院、中国社科院、排名不低于我校的国内高校、所在学科不低于我校同学科排名的高校或世界排名前500位高校或科研机构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超过3年的博士,或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应届博士。
2.二类博士后: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超过3年的博士,或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应届博士,具有较强的学术潜力。
备注:1)国内大学排名参考最新的武书连中国大学排行榜;2)国外大学排名,参考最新的四大全球大学排行榜:ARWU、QS、THE、US News;3)国内学科排名参考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4)国际学科排名参考最新的ESI排行榜。
四、博士后的福利待遇
(一)薪酬待遇
博士后薪酬主要由学校年薪(含起点年薪、奖励年薪)和项目资助经费组成,采取“下有保底,上不封顶”的方式,部分获项目资助的优秀博士后在站人员年薪累计可达百万元。
1.起点年薪:
(1)一类博士后:聘期三年,聘特聘副研究员,起点年薪22万元;
(2)二类博士后:聘期两年,聘特聘助理研究员,起点年薪20万元。
起点年薪含国家或省财政资助博士后经费,现行标准为每人每年15万元,若国家或省财政调整经费标准,则随之调整。
2.奖励年薪:
博士后在聘期内依托我校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申获以下科研项目可提高年薪标准,从进站当月补齐:
(1)获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年薪增至25万元;
(2)获国家基金青年项目,年薪增至30万元;
(3)获国家基金面上项目,年薪增至35万元。
学校鼓励有条件的二级单位、合作导师及团队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发放绩效津贴。博士后不参加我校业绩津贴分配。
3.项目资助:
获批各类博士后资助项目者,除享受学校年薪(派出项目除外)外,同时全额享受项目资助经费,叠加累计,学校不作扣减,主要包括:
(1) “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项目。每年资助博士和博士后200名,省财政给予每人50万元生活补贴。
(2)“青年优秀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广东省财政每年资助100名优秀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申请进站博士后流动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每人资助40万元。
(3)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海外青年人才引进博士后资助项目。采用“核实认定、不限名额”的方式,面向业内公认全球排名前200的高校引进国(境)外博士毕业生,广东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30万元生活补贴(不再重复享受国家或省财政资助博士后经费15万元),两年60万元。出站后留粤工作的,省财政给予每人40万元住房补贴。换言之,获该项目的一类博士后,起点年薪为:37万元,奖励年薪为:40万元、45万元、50万元。
(4)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家财政资助每人每年30 万元(不再重复享受国家或省财政资助博士后经费15万元),两年60万元。换言之,获该项目的一类博士后,起点年薪为:37万元,奖励年薪为:40万元、45万元、50万元。
(5)“香江学者计划”。国家财政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和30万元港币。
(6)“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国家财政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国(境)外拟接收单位机构或合作导师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或接近)。
(7)“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国家财政资助每人3万元。
(8)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特别资助:15万元;面上一等资助:8万元;面上二等资助:5万元。
(9)其他国家和广东省设立的资助项目。
(二)其他福利
1.博士后可按规定租住博士后公寓(一般为两室一厅,配备基本家具);如无法安排博士后公寓或博士后自行解决住房,学校提供租房补贴每月3000元,发放期限与聘期一致;
博士后公寓是我校专供在站博士后人员本人及家属居住的周转房,分布在石牌校区及大学城校区,学校统一配备基本家具,博士后公寓租金、水、电、物业管理、电视、电话及网络等费用均由博士后本人按相关规定支付。(为加快博士后公寓的正常流转,博士后延期出站期间原则上需自行解决住房。若确实要继续租住博士后公寓的,则超过聘的时间按以下标准收取房租:半年内按校内周转房现行租金标准的1.5倍收取,超过半年至一年内的按校内周转房现行租金标准的2倍收取,超过一年以上的按校内周转房现行租金标准的3倍收取。)
2.学校按规定为博士后缴纳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学校应缴部分从学校账户支出,不包含在博士后年薪内);
3.博士后参照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学校医疗待遇和体检待遇(一般情况凭医疗本在华师校医院就诊,特殊情况经校医院同意转诊到校外指定医院就诊的,按相关规定凭发票和医疗本到校医院报销部分医疗费用);
4.博士后在站培养期间,子女可按有关规定报读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幼儿园、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必须在幼儿园、小学规定的入学报名时间(约在每年四、五月份)参加报名,不得中途插班。
5.博士后可按规定申请落户,将人事档案等转入学校管理;
6.博士后可参与职称评审,指标单列;
7.学校支持博士后申报各类项目;
8.博士后可按相关规定享有学校公共资源服务。
五、博士后的选录程序
1.发布启事。
学校及各招收培养主体可在学校、流动站及相关教学科研单位的网站或人才招聘网上发布招收启事,也可采用其他合适的方式。招收启事应符合国家、广东省以及学校的相关博士后政策和要求。
2.个人申请。
申请者通过浏览华南师范大学博士后之家网站(http://pd.scnu.edu.cn/),了解相关信息,联系合作导师和招收单位(先联系博士后工作秘书),初步达成合作意向后,填报《华南师范大学人才引进申报表(博士后)》,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到招收培养单位审核。(对于国内的应届博士毕业生,一般可以在其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通过后提前启动校内申请程序。)
3.学院评审。
(1)资格审查。招收培养主体根据招收启事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2)学术评议。二级单位学术分委员会或专家评审组召开评审会议,通过面试面谈、学术报告等形式对申请者的学术水平、发展潜力、与学科发展的契合度等进行综合评议,提出建议名单和聘期工作任务建议。
(3)综合考察。二级单位通过多种方式对申请者的政治思想表现、学术道德、团队合作精神等进行考察,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聘期工作任务和薪酬待遇建议。
4.体检公示。
招收培养单位组织拟录人选在三甲医院或华南师范大学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统一使用《华南师范大学人才引进体检表》,自行从本通知附件下载打印装订就行,体检费用由博士后自理,体检结果三个月内有效(建议学院在申请人会评通过后随即安排带队体检,可以减少申请人往返次数);体检合格者,在单位内部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
5.核准报批。
经公示无异议者,在中国博士后网博士后进出站管理系统(http://bg.chinapostdoctor.org.cn/V3/Manage/Login.aspx)注册并提交博士后进站申请,按要求准备进站报批材料,报招收培养单位审核。招收培养单位审核无误后,送校博管办复审。校博管办复审通过后报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审批时间约为一个月)。省厅审批通过后,校博管办通知申请者办理调档手续(原则上通过机要途径交换,省外单位需时约一个月),档案到达并审查通过后方可办理进站报到手续(必须本人亲自报到)。如需办理博士后本人户口迁入手续的,也需在正式报到后,由博士后本人凭相关介绍信前往迁出地和迁入地公安部门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户口迁移手续具体事宜咨询学校保卫处户籍科020-85211139。正式报到当天安排博士后公寓的住宿(若有房源),一周内签订聘用合同。
六、博士后进站申请材料说明
1、中国博士后网填报注意事项:
(1)网上填报信息须与书面申请材料相符,从中国博士后网生成打印带校验码的《博士后申请表》(双面打印),网上提交申请后先由招收单位审核,再由招收单位提交至学校博管办审核。博管办在收齐纸质材料后,将纸质材料和网上信息比对,同步进行审批。所以,申请者提交完网上申请后请同时准备纸质申请材料,不必等候学校网上审批后再准备。
(2)上传的电子照片必须为正面免冠蓝底近照。上传的所有证明材料必须使用原件清晰扫描或拍照,不能上传复印件的电子版。身份证要扫描上传正反面。外籍博士提供护照首页复印件(有照片的一页)。
(3)所有事项均需详尽、如实填写,只要有信息可填的,都不得空项。合作导师只能填写一人。如需进站迁户,只能迁入博士后本人的户口,家属户口进站时不得随迁。迁户信息务必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准确录入,否则上级管理部门无法正确打印迁户介绍信,迁入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师大教工集体户,所属派出所: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石牌派出所。华师毕业的应届博士生进站时必须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因博士生的户口是临时户口,而博士后的户口是常住户口,不迁移的话将在博士毕业不久之后被迁回原籍。“联系电话”栏里必须填写手机号码,否则打印出来的申请表里无法显示联系方式。
2、《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填报注意事项: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双面打印)。第一项“申请人当前身份”,勾选相应选项,并按当前身份在下方相应类别的栏目内勾选相关选项,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公章要求:“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须加盖培养单位的学籍管理部门公章(若另附证明,证明应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无人事(劳动)关系人员由人才服务机构或档案暂存单位签字盖章。企业博士后(含博士后工作站及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联合招收的博士后)除按以上要求填写第一项外,还须在第二项“招收类型”由企业负责人在右侧相应位置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若工作站所在的企业是开发区所属分站,须加盖开发区总站公章。 “流动站设站(或非设站)单位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处无须学院签字盖章,留给校人事处签字盖章即可。
3、关于博士学位证书的说明:
如尚未颁发博士学位证书,须提交校级的学位授予部门(一般为各高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出具决定授予学位的书面证明或加盖学位授予部门公章的论文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学校下属的院系所开具的答辩决议书无效。进站后半年内,须将博士学位证书原件交由博管办核验并补交复印件,否则予以退站处理。国外、境外、中外合作办学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务必提交博士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书,外籍人员可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学位认证。
4、关于外籍人员申请博士后的说明:
外籍博士还需提交以下材料(所有办理外事手续的材料须由招收单位自行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相关问题请咨询国际交流合作处020-85216962):
●外籍博士后承诺书
●外籍博士后的简历及中文译件
●现任职单位的推荐信及中文译件
●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或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如当地没有这类机构,出据当地正规医院或私人医生证明)
●3张大一寸光面彩色照片
●家属的护照复印件和相关证明(如结婚证)及中文译件(家属随行者提供)
●工作期内相关的保险证明
●《外籍博士后工作协议》及《Contract》(中英文)
●《外国专家证申领表》(贴照片)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贴照片)
5、进站申请材料整理规范:
1、申请材料应整齐规范、真实详尽。所有申请表格无特殊情况,请勿采用手写填表,应使用电脑打印。所有文字材料统一使用简体汉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所有复印、打印材料均统一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纸质材料,双面打印。
2、材料无需用订书机装订,需按照《华南师范大学博士后进站申请材料清单》里的顺序叠放整齐,用回形针或长尾夹分类夹好。
3、申请人向招收单位提交证书、证件复印件的同时须提供原件。招收单位的博士后工作秘书须当场核验原件,核验后当即归还原件,并在核实无误的复印件上加盖“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章,并标注核验人姓名及时间,加盖招收单位公章。
4、凡外国文字的文件、证书、证明等材料,均须在原件复印件后附上中文翻译件。
七、博士后的出站考核
培养期满,博士后按要求提交《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参加出站考核。聘期任务由学院(学科)根据学校标准,结合学科特点和个人实际,以合同约定,但不得低于学校标准。以下为博士后出站考核合格等次的学校标准,考核优秀等次的标准由二级单位制订。
1.一类博士后:理工科T级和A级学术论文各1篇;文科A级学术论文2篇;申报并力争获批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
2.二类博士后:理工科T级学术论文1篇;文科A级和B级学术论文各1篇;申报并力争获批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
上述任务须以华南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以博士后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和项目等级的认定参照学校现行的科研业绩评价方案。
1、科技类科研业绩评价标准
类别 | T | A |
学术 论文 | (下列所指分区即中国科学院界定的学科大类分区。下同)一、二、三区及四区内影响因子1.0以上(含)的SCI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 | 四区内影响因子1.0以下的SCI收录学术期刊论文;被EI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全文;在国内一级学科学会主办的学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
学术 著作 | 国际重要机构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国家出版基金资助的学术著作;教育部统编高校教材 | 省出版基金资助的学术著作;国内外出版社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 |
专利 成果 | 通过PCT途径进入其他国家并获得授权专利;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 国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
获奖 成果 | 国家科学技术奖;部、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 部、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三等奖;广州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
2、社科类科研业绩评价标准
类别 | T | A |
学术 论文 | 被SSCI、A&HCI全文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在《中国社会科学》(含英文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各学科确定的国内顶级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转载的学术论文(主体摘编,3000字以上)。 | 在各学科确定的若干个国内权威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和《新华文摘》论点摘编的学术论文;被《高校文科学报文摘》转载的学术论文;在部分“985”高校学报和《华南师范大学学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学术理论版上发表的理论文章。 |
学术 著作 | 国际重要机构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的成果;国家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学 术著作;教育部统编高校教材;入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文库的成果。 | 省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入选省级文库的优秀成果;国内外出版社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学术译著。 |
咨询 报告 | 有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并产生重大影响的调研报告;国家级机构及国家各部委采纳的软科学成果与咨询报告;有省委、省政府、省人大或省政协主要领导批示并产生重大影响的调研报告。 | 省级机构及省各厅局级机构、广州市党政机构采纳的调研、咨询报告。 |
获奖 成果 |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国家其他部委和省级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 | 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国家其他部委和省级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三等奖;全国性的各类知名基金奖;获得“国家图书奖”或国家“五个一工程奖”的成果;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鉴定为“优秀”的著作。 |
华南师范大学社科类重要学术期刊界定一览表
1.法学
T级(1种)法学研究
A级(6种)中国法学、法商研究、中外法学、政法论坛、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法学家
2.高校综合性社科学报
T级(0种)
A级(20种)中国人民大学学报、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3.管理学
T级(1种)管理世界
A级(8种)南开管理评论、科研管理、科学学研究、管理科学学报、中国软科学、公共管理学报、中国行政管理、外国经济与管理
4.环境科学
T级(0种)
A级(1种)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5.教育学
T级(1种)教育研究
A级(10种)北京大学教育评论、高等教育研究、电化教育研究、开放教育研究、中国电化教育、比较教育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科版)、教育研究与实验、教育发展研究、课程•教材•教法
6.经济学
T级(2种)经济研究、世界经济
A级(16种)中国工业经济、经济学(季刊)、金融研究、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会计研究、中国农村经济、经济科学、财经研究、中国农村观察、财贸经济、南开经济研究、经济学家、经济评论、经济学动态、经济社会体制比较、审计研究
7.考古学
T级(1种)文物
A级(2种)考古、考古学报
8.历史学
T级(1种)历史研究
A级(7种)近代史研究、中国史研究、史学月刊、史林、史学理论研究、史学集刊、世界历史
9.马克思主义
T级(1种)马克思主义研究
A级(4种)教学与研究、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科学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10.民族学
T级(1种)民族研究
A级(3种)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世界民族
11.人文、经济地理
T级(1种)地理学报
A级(4种)旅游学刊、经济地理、地理研究、地理科学
12.社会学
T级(1种)社会学研究
A级(2种)中国人口科学、人口研究
13.体育学
T级(1种)体育科学
A级(3种)体育与科学、体育学刊、北京体育大学学报
14.统计学
T级(1种)统计研究
A级(1种)数理统计与管理
15.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
T级(1种)中国图书馆学报
A级(4种)大学图书馆学报、情报学报、图书情报工作、档案学研究
16.文学
T级(2种)文学评论、外国文学评论
A级(8种)文艺争鸣、文艺理论研究、文学遗产、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外国文学研究(该期刊为SSCI收录源期刊,该期刊上的学术论文若被SSCI全文收录则为T级,否则按A级计)、外国文学、当代外国文学、国外文学
17.心理学
T级(1种)心理学报
A级(2种)心理发展与教育、心理科学
18.新闻与传播学
T级(1种)新闻与传播研究
A级(6种)编辑学报、国际新闻界、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编辑之友、出版发行研究、新闻记者
19.艺术学
T级(2种)美术观察、音乐研究
A级(11种)文艺研究、美术研究、装饰、美术、艺术评论、美术与设计、中央音乐学院学报、中国音乐学、中国音乐、人民音乐、北京舞蹈学院学报
20.语言学
T级(2种)中国语文、外语教学与研究
A级(13种)世界汉语教学、当代语言学、语言教学与研究、语言文字应用、方言、外语界、外国语(上海外国语大学学报)、现代外语、中国翻译、外语学刊、外语与外语教学、古汉语研究、民族语文
21.哲学
T级(1种)哲学研究
A级(6种)哲学动态、自然辩证法研究、世界哲学、伦理学研究、自然辩证法通讯、现代哲学
22.政治学
T级(1种)政治学研究
A级(8种)世界经济与政治、当代亚太、美国研究、现代国际关系、求是、欧洲研究、中共党史研究、台湾研究集刊
23.宗教学
T级(1种)世界宗教研究
A级(1种)宗教学研究
24、综合性社科期刊
T级(1种)中国社会科学(含英文版)
A级(10种)开放时代、学术月刊、社会科学研究、文史哲、读书、学术研究、国外社会科学、广东社会科学、人民日报(学术理论版)、光明日报(学术理论版)
八、博士后的成长发展
学校鼓励博士后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潜心研究,产出高水平成果。学校为博士后出站人员搭建多元化的发展通道:
1.聘期内,学术水平和成果达到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即纳入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管理,兑现相应薪酬待遇。
2.聘期考核优秀并达到学校规定条件的,作为骨干教师,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3.聘期考核优秀且在我校获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视学科发展需求签署长期聘用合同。
4.聘期考核优秀但未在我校获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按一类青年英才续聘。
5.聘期考核合格的,出站,不予续聘。
6.聘期考核不合格或超过3个月未完成考核的,作退站处理。
对于“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骨干教师选聘条件”等具体细则,接下来学校人事处将一揽子考虑确定,并将在年内适时公布。
九、其他事项
1.博士后进站培养9个月内退站的,除退还领取的绩效年薪外,还需额外支付培养成本3万元。
2.在职、定向培养的博士后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平台联合培养的企业博士后均不享受《华南师范大学博士后人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华师〔2017〕96号)、华南师范大学博士后招聘公告及本指南中涉及的各类待遇。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86-20-85217886
传真:+86-20-85213352
Email:bgb@scnu.edu.cn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石牌街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行政楼606室)
邮编:510631
华南师范大学博士后之家网站:http://pd.scnu.edu.cn/
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http://bg.chinapostdoctor.org.cn/
华师博士后之家微信公众号:
各招收单位联系方式、流动站简介、招收方向及合作导师简介等信息,详见华南师范大学博士后之家网站中的“流动站”栏目,网址为:http://module.scnu.edu.cn/lists-3380-1-80.html。
本指南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8年全年有效,请登陆学校博士后之家网站查阅更新,如遇国家、地方和学校相关政策、规定发生调整,按新规定、政策执行。本指南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人事处博管办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