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博士后国际交流引进项目实施效果,吸引更多优秀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华(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310 号)、《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精神,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发布了《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8﹞90号),今后将按照“随时申请、适时评审、择优资助、先到先得”的原则开展引进项目资助工作,每年组织3-4次专家评审。为做好有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优秀的外籍(境外)和留学博士来华(回国)在我校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引进项目资助期限为两年,引进人员应保证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学校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学校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包括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校往返国际旅费等。

引进人员由学校按照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二)申请人须为近三年内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或留学回国博士。

(三)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排名全球前100名。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3名的高校。

(四)申请人自主联系二级单位和合作导师,并获得二级单位正式推荐。

(五)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六)非英语国家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七)此前未获得过本项目或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计划、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等国家博士后项目资助。

(八)国内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

考虑到今年申报工作开展较晚,允许2018年1月1日之后进站的符合条件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参与本次申报。

三、遴选程序

遴选程序为个人申请,二级单位审核推荐,学校博管办推荐报送,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并公布资助结果。具体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请于10月19日至11月5日登录中国博士后网(www.chinapostdoctor.org.cn),进入“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按照申报须知的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同时,请于11月5日前将《“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表》(中文或英文纸质材料)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4 份报送我校博管办(A4 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其中1份由申请人所在二级单位在“五、单位意见” 栏具体详细填写二级单位推荐意见,二级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二级单位公章,其余3份无需签字盖章)。

证明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明、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申报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二)二级审核推荐

二级单位汇总、审核申请材料,填写《申报表》(中文或英文纸质材料)(附件1或附件2)中的“单位推荐意见”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单位签字盖章),并于11月5日前将申报表和汇总表纸质版报送我校博管办。

四、有关要求

(一)各二级单位应积极组织开展申报工作,通知符合条件并有申报意向的人员按时申报,并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及本通知向申报人员做好政策解释。

(二)各二级单位应认真审核申请材料,保证材料真实、准确,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若发现虚假内容,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人申请和获选资格;对存在虚假内容申报等情况的单位,将暂停该单位“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申报资格一年。

(三)相关申报表格请在中国博士后网进行下载。

(四)请二级单位注意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曾诗瑜,联系电话:85217886。

办公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行政楼611


附件1“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表(中文).docx

附件2“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表(英文)..docx

附件3、“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

 

 

                  华南师范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