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全体博士后:
为加强博士后创新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博士后国际化水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决定2021年继续实施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并编制了《2021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内容包括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所属“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派出项目、学术交流项目”,以及“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共6个项目的主要内容、申报条件、遴选程序、有关要求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截止日期
项目类型及批次 | 二级单位审核截止日期 | 学校网上审核截止日期 |
引进项目(第一批) | 4月7日 | 4月15日 |
引进项目(第二批) | 9月22日 | 9月30日 |
派出项目 | 4月7日 | 4月15日 |
学术交流项目(第一批) | 6月22日 | 6月30日 |
学术交流项目(第二批) | 10月22日 | 10月31日 |
香江学者计划 | 4月7日 | 4月15日 |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 4月7日 | 4月15日 |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 4月23日 | 4月30日 |
二、材料提交要求
1.请申请人仔细阅读《申报指南》,了解政策和要求。
2.请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按照要求填报申请材料,并在网上提交。
3.同时须提交的纸质版材料包括:项目申请表(不含附件材料)、项目申报汇总表。
(1)项目申请表 “设站单位意见/推荐单位意见”栏目处,二级单位须提出明确意见,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请表(The Application Form of “China and Germany Postdoctoral Exchange Program”)于尾页申请人签名下方空白处,二级单位须提出明确意见,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项目申报汇总表对应栏目处,二级单位须提出明确意见,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4.请各二级单位于各项目二级单位审核截止日期前将本单位的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学校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事项及要求
1.请各二级单位按照时序进度,积极组织申报工作,通知符合条件并有意向申报的人员尽早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2.请各二级单位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在应届博士毕业生群体中的宣传,吸引更多优秀博士加入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
3.“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为同期评审,申请人如同时申报上述项目,申报学科须为相同学科,评审时“派出项目”优先参评,“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按本人意愿排序参评。
4.未进站的申请人获选后应按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有关规定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作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
5.“引进项目”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进站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国(境)外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6.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人员,进站时学校将查验其博士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将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7.如获选人员放弃资助或退站,设站单位须将剩余经费及时退回拨款账户。
8.获选人员完成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并按期出站后,可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中获得《资助证书》。
9.若发现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并暂停申请人所在二级单位申报资格一年。
四、学校人事处联系方式
人才引进科联系人:张震(博士后入站业务)
联系电话:020-85217886
办公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行政楼611室
电子邮箱:bgb@scnu.edu.cn
人才项目科联系人:李智(博士后项目业务)
联系电话:020-85211057
办公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行政楼608室
电子邮箱:rscrcxmk@scnu.edu.cn
博士后之家网站:http://pd.scnu.edu.cn/
人事处网站:http://rsc.scnu.edu.cn
人事处
2021年2月19日
文件下载:2021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pdf